系所發展基金辦法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130612)
第一條 為促進及健全發展本系所相關業務,成立『輔仁大學經濟學系所發展基金』(以下稱本基金)。
第二條 本基金用途依下列規定:
一、指定用途:依資金之用途專款專用。
(一)專職約聘助教
(二)勇源貨幣實驗室:
1.得支付本系專職約聘助教之聘任,其上限為該項支出總額之25%。
2.補助系級兼任講座教授基本鐘點費外之津貼。
3.軟硬體設備之採購與修繕
4.學生工讀金
(三)獎學金:參照「輔仁大學經濟學系所獎助學金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四)急難救助金
二、非指定用途(第四至八項須經系務會議通過):
(一)教學研究所需之軟硬體設備之採購與修繕
(二)專家及傑出系友之演講
(三)學生工讀金
(四)補助與學術交流相關之活動費用
(五)補助學生自主學習活動
(六)補助招生宣傳之相關費用
(七)補助系友相關活動
(八)獎勵績優職員
第三條 本基金設置管理委員會,綜理本基金之募集、管理及運用。
第四條 管理委員會由系主任及專任教師2位組成,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
第五條 本基金使用後之單據核銷依本校經費處理原則為之。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輔仁大學經濟學系所獎助學金基金」
設置及管理辦法
106學年度第一次基金管理委員會擬定 (1060911)
一、為促進及健全發展本系所相關業務,成立「輔仁大學經濟學系所獎助學金基金」(以下稱本基金)。
二、本基金用途依下列規定:
(一) 提昇競爭力專案:此專案基金將專款專用,分配於下列三個用途,
- 研究生獎學金:鼓勵優秀大學生就讀本系碩士班,辦法另訂之。
(1) 研究生獎學金。
(2) 五年一貫學生獎學金。
(二) 指定用途者:依資金之用途專款專用。
- 勇源貨幣實驗室獎助學金
- 王羲濡教授紀念獎學金
- 鄭紹雄系友優秀清寒獎學金
- 張文雅教授總體理論獎學金
(三) 一般用途:
- 周弘道、蕭志潔獎學金:每名5,000元,每學期1名。
- 系友獎學金:每名3,000元,每學期肆名,以系上熱心服務之本系在學同學。
三、本基金設置管理委員會,綜理本基金之募集、管理及運用。
四、管理委員會由系主任、老師代表2人、系友代表2人共5人組成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每學年至少舉行一次管理委員會會議。
五、本基金之使用以事先編列預算申請之,並經管理委員會2/3以上委員同意執行之。而系務發展所需經費之申請以向校方申請而沒有通過但系上確實有需要者為原則。
六、本基金使用後之單據核銷依本校經費處理原則為之。
七、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