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系所發展基金辦法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130612)
第一條 為促進及健全發展本系所相關業務,成立『輔仁大學經濟學系所發展基金』(以下稱本基金)。
第二條 本基金用途依下列規定:
一、指定用途:依資金之用途專款專用。
(一)專職約聘助教
(二)勇源貨幣實驗室:
1.得支付本系專職約聘助教之聘任,其上限為該項支出總額之25%。
2.補助系級兼任講座教授基本鐘點費外之津貼。
3.軟硬體設備之採購與修繕
4.學生工讀金
(三)獎學金:參照「輔仁大學經濟學系所獎助學金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四)急難救助金
二、非指定用途(第四至八項須經系務會議通過):
(一)教學研究所需之軟硬體設備之採購與修繕
(二)專家及傑出系友之演講
(三)學生工讀金
(四)補助與學術交流相關之活動費用
(五)補助學生自主學習活動
(六)補助招生宣傳之相關費用
(七)補助系友相關活動
(八)獎勵績優職員
第三條 本基金設置管理委員會,綜理本基金之募集、管理及運用。
第四條 管理委員會由系主任及專任教師2位組成,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
第五條 本基金使用後之單據核銷依本校經費處理原則為之。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輔仁大學經濟學系所獎助學金基金」
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及健全發展本系所相關業務,成立『輔仁大學經濟學系所獎助學金基金』(以下稱本基金)。
第二條 本基金用途依下列規定:
一、指定用途:依資金之用途專款專用。
(一)勇源貨幣實驗室獎助學金
(二)五年一貫學生獎學金。
(三)王羲濡教授紀念獎學金
(四)周弘道與蕭志潔神父獎學金
(五)張文雅教授總體理論獎學金
二、非指定用途:
(一)系友獎學金
第三條 本基金設置管理委員會,綜理本基金之募集、管理及運用。
第四條 管理委員會由系主任及專任教師2位組成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
第五條 本基金使用後之單據核銷依本校經費處理原則為之。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